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四)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四)

23)堆垛。

(1)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高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2)一般垛高不超过3m。

(3)堆垛间距:

①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②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③墙距大于等于30cm;④柱距大于等于10cm;⑤垛距大于等于10cm;⑥顶距大于等于50cm。

24)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易燃物应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

25)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6)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27)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所存放物质名称的标牌。

28)库房门口设静电释放球。

29)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30)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31)库房内所有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

32)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3)按规范设置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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