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与改进

9.1.1 目的

通过有计划地收集装备使用期间的各项有关数据,为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与测试性改进,以及新研制装备的论证与研制等提供信息。

9.1.2 工作项目要点

9.1.2.1 在工作项目 205 的基础上,收集使用期间的测试性信息,包括装备在使用、维修、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测试性信息。

9.1.2.2 在工作项目 201 的基础上,装备使用单位应组织制定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收集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a) 信息收集与分析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b) 信息收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含保密)要求;

c) 信息收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d) 信息分析、处理、传递的要求和方法;

e) 信息分类方法;

f) 定期进行信息分类审核、汇总的安排、信息收集的时间长度等。

9.1.2.3 装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完整、准确地收集使用期间的测试性信息,按规定的方法、方式、内容和时限,分析和存储测试性信息,定期进行审核、汇总。

9.1.2.4 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应参照 GJB 1775 及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和编码。

9.1.2.5 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应纳入装备使用单位的装备信息系统。

9.1.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维修性、可靠性、保障性信息收集计划与工作要求;

b) 用户现有的装备信息系统要求。

9.1.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包括:

a) 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收集计划;

b) 按计划收集的产品使用期间的测试性信息。

9.1.5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收集应与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信息收集工作相结合;

b) 测试性信息收集应重视及时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c) 所收集信息的内容应能满足评价测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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