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 制定测试性工作计划

6.2.1 目的

明确并合理地安排工作项目,以确保装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测试性要求。

6.2.2 工作项目要点

6.2.2.1 承制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和测试性计划制定测试性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a) 装备的测试性要求和测试性工作项目要求;

b) 各项测试性工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包括工作项目的目的、内容、范围、实施程序、完成结果和对完成结果检查评价的方式,以及装备的测试性增长要求等;

c) 负责测试性工作管理和实施的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保证计划得以实施所需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等资源的配备;

d) 测试性工作与装备研制计划中可靠性、维修性和综合保障等其他工作协调的说明;

e) 实施计划所需数据资料的获取途径或传递方式与程序;

f) 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监督和控制工作的具体安排;

g) 对测试性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

h) 测试性增长目标和增长方案的拟定;

i) 对测试性试验与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

j) 关键问题及其对实现测试性要求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k) 工作进度等。

6.2.2.2 测试性工作计划应随着研制的进展不断完善。

6.2.2.3 测试性工作计划应经评审和订购方认可。

6.2.2.4 测试性工作计划应纳入装备研制工作总计划。

6.2.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订购方提出的测试性要求和工作项目要求;

b) 订购方提出的测试性计划。

6.2.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为测试性工作计划。

6.2.5 注意事项

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 测试性工作项目要求;

b) 测试性评审的要求;

c) 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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