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9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一)

4.1产品设计时,设计人员应按GJB190的规定进行特性分类和标注,并提供特性分析报告。

设计部门应根据特性分析报告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经技术(含工艺、治金)质量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批准后生效。

4.2关键件、重要件所用器材被定为关键、重要特性时,其订货状态和验收质量标准以及进厂复验项目必须明确规定。

4.3上述器材进厂后,应严格按规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或检验。复验或检验合格的器材应单独存放或做特殊标记。存放地点与环境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4.4被定为关键特性的原材料,在进行牌号代料时,必须经过充分地试验、验证并取得质量部门会签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键特性原材料牌号代料所进行的试验验证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均应按规定整理归档备查。

4.5对关键件、重要件所用的外购器材应编制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实施定点供应,对于影响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质量的辅助材料应定点供应。如改变供应地点则必须按规定对其重新进行鉴定合格并经质量部门同意;如改变供应技术条件和生产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对其重新进行鉴定合格并经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同意方可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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