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 测试性分析评价

8.3.1 目的

通过综合利用产品的各种有关信息,分析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测试性要求。

8.3.2 工作项目要点

8.3.2.1 对于未能进行测试性验证试验的产品,经过与订购方协商同意后,可以采用分析评价方法代替测试性验证试验。

8.3.2.2 测试性分析评价应当充分利用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各种试验数据和试运行数据、相似产品的有关数据,并参考各阶段评审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测试性要求。

8.3.2.3 在“测试性工作计划(工作项目 202)”基础上,承制方应尽早制定产品的测试性分析评价方案和计划,并应经订购方认可。

8.3.2.4 建立综合分析评价工作组,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和数据,认真进行测试性分析评价工作。

8.3.2.5 形成测试性分析评价结果的文件(测试性分析评价报告),并经订购方审定和评审。

8.3.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产品测试性设计要求;

b) 产品设计分析资料及各种试验、运行、测试数据。

8.3.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包括:

a) 测试性分析评价方案和计划;

b) 测试性分析评价报告。

8.3.5 注意事项

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 测试性分析评价的产品或产品层次;

b) 对测试性分析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和方法的要求;

c) 维修性、保障性分析所需的信息;

d) 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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