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化大纲的编制要求-总则

产品标准化大纲的编制要求-总则

3.1 基本要求

产品标准化大纲是指导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文件。新研制产品应按系统、分系统、设备等不同层次分别编制产品标准化大纲。上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对下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起指导和约束作用,下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应贯彻和细化上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的规定和要求。

同一研制单位研制同一型号的不同层次产品或类似产品可以编制一个产品标准化大纲。

3.2 编制依据


3.2.1 编制系统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的主要依据是:

a) 订购方在“主要战术技术指标”或“初步总体方案”;

b) 系统研制总体方案及研制合同中提出的标准化要求。

3.2.2 编制分系统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的主要依据是:

a) 系统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

b) 分系统研制方案及合同(协议书)中提出的标准化要求。

3.2.3 编制设备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的主要依据是:

a) 上层次产品标准化大纲;

b) 设备研制方案及合同(协议书)中提出的标准化要求。

3.3 编制原则

编制产品标准化大纲应符合下基本原则:


a) 贯彻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b) 以系统管理思想为指导,明确型号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按研制阶段确定工作任务和内容; 综合考虑资源保障条件;


c) 紧密结合研制产品,满足研制需要,符合实际条件,切实可行;

d) 积极采用现行有效的各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 内容全面、要求具体、相互协调。

3.4 编制时机

产品标准化大纲应在方案阶段随产品研制方案同步协调编制,并按GJB/Z 113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按有关规定签署、批准后执行。


3.5 编制方式

产品标准化大纲可采用下列不同方式组织编写:
a) 由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或相应标准化机构提出初稿,并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定稿。
b) 由有关部门分别就不同内容(如某重大标准实施方案)提出初步意见,由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或相应标准化机构综合形成初稿并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协调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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